釋析十七世紀荷蘭據臺時期的環境探索與自然資源利用

Hua-Pi Tseng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journalJournal Article peer-review

Abstract

摘要: 十七世紀荷蘭殖民臺灣,在東印度公司領導下,其據臺的目的是為了在全球的商業網絡中建立東亞貿易的中繼站,以求與中、日兩國貿易。本文將荷蘭在臺時期,劃分為在澎湖(1622-1624)的前奏曲和進佔福爾摩沙(1624-1662)等兩個階段,利用《熱蘭遮城日誌》與《巴達維亞城日記》為研究的基本資料,以鹿、黃金與糖業為例,分析荷蘭東印度公司據臺時期的環境探索、管理與資源利用政策。本文研究顯示,荷蘭人所有作為無法擺脫重商主義的目標驅使。荷蘭人在臺殖民過程中,一方面非常仰賴大明中國人在農業與商業發展上的協助,顯示漢人是荷人在臺殖民的重要輔助角色,另一方面卻又批判中國人的環境資源利用觀,此舉並非意味荷人重視環境保育,因為商貿利益是其殖民政策的深層結構。由於荷據時期大員是全球商貿體系中的要港之一,加上船隻與商業進行的頻繁程度,使福爾摩沙成為一個東亞地區物種交流的場域。要之,荷蘭人雖然促進了臺灣地區與外界的貿易、生態交流與糖業發展,但荷蘭與中國人對梅花鹿的獵捕政策和行為,最終是造成該物種走上大量減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故藉由中國人之助,荷蘭人在殖民臺灣時期,是臺灣生態物種與自然資源的實質剝削者。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ages (from-to)1-39
Journal臺灣史研究
Volume18
Issue number1
StatePublished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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