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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中藥品恩慈使用之倫理法律挑戰及國際管制架構比較

研究計畫: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補助

研究計畫-專案詳細資料

摘要

罹患嚴重疾病、瀕死的病人,若已用盡所有獲得國家許可之藥品,倫理上及法律上是否應該允許其獲得、使用可能延長生命的試驗中藥品?此一在國際間被稱為恩慈使用或擴大近用試驗中藥品(compassionate use or expanded use of investigational drug)(亦包括生物製劑及醫療器材)之議題,臺灣在2016 年4 月衛生福利部新增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後,正式邁出了第一步。此項法令允許醫療機構提出人體試驗附屬計畫,使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病人,就人類細胞治療的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新醫療技術,在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上市前即可使用。試驗中藥品之恩慈使用制度,在倫理上涉及罹患嚴重疾病病人、醫師、藥廠、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之間重要卻相互衝突之利益考量,法律上則涉及使用資格、審查流程、監督機制等管制規範,以調和對弱勢病人的保護機制,及使病人有機會在藥品上市前因使用新醫療產品而獲益。臺灣目前所開放的恩慈使用,範圍僅限於人類細胞治療(非所有未經許可的新醫療產品),並允許執行人體試驗之醫療機構向病人收費(若屬人體試驗不得收費),可能產生不平等、不正義之倫理爭議;以醫療法第七十九條之一所授權訂定之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規範人類細胞治療之恩慈使用,不僅有牴觸藥事法及欠缺法律授權之違法疑慮,現行條文對附屬計畫病人資格及人數之限制、要求先取得倫理審查委員會同意等機制,及主管機關在執行上如何適用法令、監督管理,是否能否達成平衡兼顧不同利益之管制目的,亦值深究。本計畫將運用文獻分析及比較法之研究方法,分析恩慈使用試驗中藥品之倫理及法律爭議,並比較美國、歐盟及日本有關恩慈使用試驗中藥品之法令,作為檢討臺灣目前恩慈使用人類細胞治療產品管制架構之基礎。

Project IDs

系統編號:PF10607-0658
原計畫編號:MOST106-2410-H182-010
狀態已完成
有效的開始/結束日期01/08/1731/07/18

Keywords

  • 公共行政
  • 恩慈使用
  • 試驗中藥品
  • 人體試驗
  • 人類細胞治療

指紋

探索此研究計畫-專案觸及的研究主題。這些標籤是根據基礎獎勵/補助款而產生。共同形成了獨特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