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專案詳細資料
摘要
許多國家利用刑法作為嚇阻傳播愛滋病毒之手段,支持者認為傳播愛滋刑法可防止感染者冒險、造成進一步傳染、避免疫情擴散,反對意見則認為其實效性欠缺證明、對公衛防疫努力有不利影響,也有將無風險及低風險行為刑罰化、歧視性執法及倫理上疑慮。有鑑於傳播愛滋刑法對公共衛生及人權的負面影響,傳播愛滋行為的除罪化或刑罰合理化,已成為國際愛滋防治策略的爭議焦點之一。臺灣自1990年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制條例」(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愛滋條例」)以來,也以刑事手段處罰感染者隱瞞其感染狀態而透過性行為、共用針具、提供器官或組織等方式使他人感染之行為,後續立法者更增加處罰未遂犯及加重法定刑至與重傷罪相同。然而,近三十年來對愛滋病毒與其傳染方式、風險之理解,以及抗反轉錄病毒治療已取得重大進展,愛滋條例第21條傳播愛滋罪之合理性、有效性應予檢討。為了解傳播愛滋罪之實際運作及利用刑罰作為防疫手段對公共衛生之影響,本研究計畫將以兩年時間:1. 自司法院法學資料系統收集並分析過去關於傳播愛滋罪之判決;2. 以系統性文獻分析的方法,回顧國際間自1990年至2018年有關傳播愛滋刑罰之實證研究,包括感染者對此等刑法之認知及態度、傳播愛滋刑法對改變感染者行為之影響以及對整體防疫之效益;3. 探究其他可達成公衛目標的較小侵害手段。本計畫預期社會大眾、感者族群及政策制定者檢驗相關證據之發現,作為論辯傳播愛滋罪修正或存廢及評估各種防疫手段間利弊取捨之基礎。
Project IDs
系統編號:PF10901-1624
原計畫編號:MOST108-2410-H182-012-MY2
原計畫編號:MOST108-2410-H182-012-MY2
狀態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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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開始/結束日期 | 01/08/20 → 31/07/21 |
Keywords
- 公共行政
- 愛滋病毒
- 愛滋病
- 傳播愛滋罪
- 公共衛生
- 愛滋刑法
指紋
探索此研究計畫-專案觸及的研究主題。這些標籤是根據基礎獎勵/補助款而產生。共同形成了獨特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