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專案詳細資料
摘要
在美國,稀有救命醫療資源(如人體器官)應如何分配方符合正義(justice)及效益(utility)的問題,自1960年代移植醫學之興盛後就深受醫界、倫理界及法律學界的關注。台灣在移植醫學科技上的進展幾與美國同步,但針對器官移植所衍生之倫理與法律議題之探討卻寥若晨星。當供給似乎永遠無法滿足需求,大多數等候器官移植的病患欲求之而不得時,台灣卻發生過有病患二度接受心臟移植!此名「幸運」的病患背景又「湊巧」是執行該移植手術的醫學中心所屬醫學院免疫學研究所的所長!究竟我國對於稀有的救命醫療資源(如人體器官)有無一套捐贈、分配、移植標準?該標準為何?是否符合社會公義以及醫療效益呢? 根據葉莉莉1999年之研究,台灣在心臟移植方面,對心臟之分配乃是採「屬院、屬人主義」;具有執行器官移植能力的醫學中心級醫院遇有可供執行移植之器官時,便由該醫院內移植小組之負責醫師決定接受移植之病患。大多數以自己醫院的捐贈及移植為優先考量,當自己醫院內的病患不合用時,才考慮其他曾經贈與過的醫院優先給予(有借有還原則?)至於給那家醫院,也隨醫院自行決定,沒有特別的順序,也沒有什麼常規、默契。台灣現狀下這種毫無標準的器官分配模式,不僅未受社會正義之檢驗,對得來不易的器官更有可能因為錯失了最佳受贈者而無法發揮最大的效益。 本研究希望藉著對美國「統一器官分享網路」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 (簡稱UNOS)制度之詳盡介紹,來探討我國當前應如何建立一套統合之機制,以打破「屬院、屬人主義」之限制,使器官捐贈得以發揮最大效益。UNOS為一私人非營利性組織,其於1972年設立,目標在於經由醫院間的器官分享來提升可用捐贈器官之最佳利用。美國國會在1984年10月通過器官移植法(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該法明訂應建立一個全國器官摘取和移植網路(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OPTN)及科學登記系統(Scientific Registry)。UNOS在1986年獲得聯邦政府之委託建立及管理OPTN,1987年受託維護科學登記系統,迄今成效卓著,已使215,000個病患獲得重生。 台灣能從美國的經驗學到什麼?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曾有類似UNOS的努力,但為何最終還是失敗?若要仿效UNOS的制度,當前的法令規章應有如何之修訂?全民健保局在此一政策之下應扮演如何之角色?這些將是本研究所要探討並解答的問題。
Project IDs
系統編號:PG9011-0038
原計畫編號:DOH90-NH-006
原計畫編號:DOH90-NH-006
| 狀態 | 已完成 |
|---|---|
| 有效的開始/結束日期 | 01/09/01 → 30/09/02 |
Keywords
- 法律學
- 器官移植
- 稀有醫療資源分配
- UNOS
- 美國
- 台灣
指紋
探索此研究計畫-專案觸及的研究主題。這些標籤是根據基礎獎勵/補助款而產生。共同形成了獨特的指紋。